平頂山市一高校園車輛管理規定
近年來,隨著社會發展和教師生活的提高,進入校園的車輛和教職工的私家車輛不斷增多。為維護校園正常的教學秩序,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,減少各類事故發生,營建良好的校園環境,對校園車輛管理制定如下規定:
一、管理范圍:
所謂校園車輛指進出校園的所有機動車和非機動車,凡是在校內道路上行駛的車輛及駕駛人員、乘車人,都必須遵守《校園車輛管理規定》。
二、管理要求:
(一)車輛駛入校園的時間規定
晚上在22:30前,進入校園,22:30后一律不準再駛入校園,于其他時間進入校園應注意錯開學生出入校園高峰。不遵守時間規定的一律取消在校園停車資格。
(二)車輛出入要求
1、未經允許的外來車輛及人員一律不能進入校園,無牌無證車輛嚴禁進入校園。
2、凡需進入校園的外來車輛,保安要對車輛及人員進行登記查驗,經請示學校有關領導同意后放行,并提示注意事項,指明停放位置。
3、所有車輛原則上不能在學生下課時間或活動時間進入校園。
4、車輛載物出門,一律憑學校物品出門證明放行。
(三)車輛行駛要求
1、校園內禁止摩托車、非機動車騎行。
2、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/小時,禁止鳴笛。要注意學生的動向,在遇到人流高峰時,應主動停車避讓,嚴禁與學生爭道。
3、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和練車。
(四)車輛停放要求
1、合理停放,不得占用學生活動場地停車及交通主干道。
2、非機動車和機動車須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,禁止隨意停放。
3、臨時停放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,如有特殊情況應經學校批準后在指定地點停放。
4、機動車輛停放時,須拉緊手剎,關閉電路,鎖好門窗,保證安全。
5、經批準舉辦的校內大型活動,須統一組織安排車輛管理,指揮車輛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。
6、如遇校園有重大活動,如高考等,所有車輛應積極配合學校到指定位置或校外停放,對不配合車輛,學校將取消校園停車資格。
三、管理辦法:
(一)所有進出校園的車輛,應自覺服從管理。及時詳細登記信息,方便學校聯系。凡違反本規定造成事故的,追究當事人的責任。發生重大事件應及時交公安機關處理。
(二)學校定期對校園安全和車輛管理情況進行檢查,督促教職員工自覺遵守規定。
(三)學校經常對師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,使全體師生自覺成為學校安全管理的維護者和執行者。
(四)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職責,對車輛的違規行為進行制止,對駕駛員進行教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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