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頂山市一高學生申訴制度
為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,加強依法治教工作,特制定平頂山市第一高級中學學生申訴制度。
一、機構:
學校成立應訴委員會,接受和處理學生申訴工作。
主 任:郭繼方
副主任:馬占超
成 員:班主任、學生會成員、家長委員會成員
二、申訴內容:
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等法律條文規定的學生合法權益被侵犯時,學生均可以申訴。
三、渠道:
一般情況學生可以向學校應訴委員會成員提起申訴,由學校應訴委員會成員向主任匯報反映。重大事情學生可以直接向學校應訴委員會主任申訴。學校應訴委員會將向學校法人代表或有關主管部門反映,并在規定時間內通知申訴人處理決定。
四、建立聽證制度:
為加強民主監督,更好的了解情況,妥善的處理申訴結果,學校建立聽證制度。凡重大事情或疑難問題,在聽取學生申訴或處理決定出臺之前,由教師、學生、家長組成聽證代表,參加申訴過程,并在處理決定出臺之前提出意見。
五、應訴后處理時限:
接到學生申訴后,學校有關部門應在兩周內做出處理決定,予以答復,由學校應訴委員會通知申訴學生。
平頂山市第一高級中學